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3-01-01 17:24  浏览量:4319  作者:许一诺   阅读量:58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656,198,076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共计1,096,859,422.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股东现金分红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工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公司,贵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我公司派发。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财政部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持有期为1 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对持股未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a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27元

对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27元QFII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约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征收的税款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股东(包括限售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0.30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实施公司年度股权分配的协商方式如下: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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