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部门发文推动扶贫搬迁群众融入城镇:促进多元就业,财政支持吸纳搬迁人口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1-29 14:18  浏览量:7465  作者:燕梦蝶   阅读量:7977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力有序推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巩固扩大易地扶贫搬迁成果,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为重点,以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为重点,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着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解决搬迁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样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改变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能够稳定生活,逐步致富,为推动贫困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多元化就业。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进安置区及其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安置区一体化发展。

在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中,要促进搬迁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提高他们融入城镇的能力,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比如,保障搬迁群众在耕地,林地,草地等原有合法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种农牧业补贴,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权益,确保搬迁群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鼓励和支持各地在迁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意见》指出,促进搬迁人口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全面推进多元化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通费用补贴等方式,为搬迁人口外出就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为有需要者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加强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援助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健全吸纳就业数量与具备条件的相关配套措施的联动机制,鼓励在大型安置区建立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公司,组织搬迁群众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建设,增加农民工收入。

同时,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在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民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创业,并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地区大力发展商店经济夜市经济对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意见》还明确,要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全系统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就业企业和培训师,全面提升搬迁人口就业技能

此外,《意见》指出,要推进县域产业特色发展,增强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区域产业合作和帮扶,增强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要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公共服务提质扩容要建设现代治理的安置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钱随人走,,财政支持吸收搬迁人口并在许多地区定居。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后续保障人员要强化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和市辖区建设项目库,加大对人口较多的搬迁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倾斜支持力度,稳步适度增加行政区划体制和优化辖区,支持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资金安全方面,要遵循钱随人走,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对吸纳异地安置人口落户的多地区给予资金支持。

《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要求的后续扶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纳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相关省级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型安置区相关后续开发项目的投入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为促进安置区和搬迁群众融入新型城镇化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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