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时间:2024-04-14 11:49 浏览量:5458 作者:宋元明清 阅读量:8152
4月10日,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公告,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1〕81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鲁商字〔2023〕105号),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以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决定,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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